养老金(转换为中央公积金计划)(修订)条例 2013 S 381/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3812013 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2013 年第 S 381 号养老金法案(第 225 章)养老金(转换为中央公积金计划)(修正案)条例 为行使养老金法案第 6(3) 条赋予的权力,总统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文1. 本条例可引称为《2013 年退休金(转为中央公积金)(修订)条例》,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第 3 条的修订 2. 《养老金(转为)条例》第 3 条修订中央公积金计划)条例(Rg 2),在紧接第 (1) 段之后插入以下第 (1A) 段因身体健康而被任命为应计养恤金职位的持有人; (b) 在该日期之前未根据本条例行使任何选择权的人,也可以选择转换为根据《中央公积金法》适用于政府非退休雇员的公积金计划。 2013 年 6 月第 26 天制作。由新加坡内阁秘书 TAN KEE YONG 指挥。项目办(PSD)RR52 0021; AGLLRDSL22520122 卷。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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