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开发费用)(修订)规则 2013 S 116/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1162013 于 2013 年 2 月 28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 No. S 116 规划法(第 232 章)规划(开发费用)(修订)规则 2013 年国家发展部长行使规划第 40 条赋予的权力,特此制定该法案,遵循规则引用和启动 1. 这些规则可被称为 2013 年规划(开发费用)(修订)规则,并将于 2013 年 3 月 1 日生效。规则 2 的修订 2. 规划(开发费用)规则 (R 5) 的规则 2(1) 是通过删除楼面面积的定义并代以下列定义进行修订 楼面面积是指 (a) 在方墙之间量度的所有有盖楼面空间的总面积(无论是在建筑物内还是在建筑物外,无论是否封闭),包括外墙的厚度有这种墙的地方; (b) 用作啤酒花园、车道、就餐区或其他类似商业用途的开放区域的总楼面面积; (c) 由主管当局批准为私人封闭 S 1162013 2 空间或私人屋顶露台的任何室外区域(无论是否有盖)的总建筑面积(​​非有地住宅)就 (i) 2013 年 1 月 12 日或之后提交的规划许可或保护许可申请授予规划许可或保护许可;或(1 月 (ii) 在 2013 年第 12 次原始申请之前提交的规划许可或保护许可申请),随后在 2013 年 1 月 12 日之后提出修改原始计划申请的申请,原因是提交的原始申请的主管当局包含在上面或里面,但不包括部长指定的任何覆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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