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规则(修订)规则 2013 S 265/201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3年
1 S 2652013 于 2013 年 4 月 26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265 号最高法院法(第 322 章) 2013 年法院规则(修订)规则 在行使《最高法院法》第 80 条赋予我们的权力以及根据任何成文法赋予我们的所有其他权力时,我们,规则委员会,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3 年法院规则(修订)规则,并将于 2013 年 5 月 1 日生效。第 32 号命令的修订 2. 第 32 号命令, 《法院规则》(R 5)第 13 条(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通过删除他在 (b) 段中的文字进行修订。修正第 57 号命令 3. 修正主要规则第 57 号命令 (a) 在规则 9A 第 (5) 段之后插入以下 (5A) 段 上诉人必须在送达后 2 周内提交上诉人答复(a) 被告在答辩案中声明,如果上诉全部或部分被允许,或者该 S 2652013 2 (b ) 在规则第 16 条第 (9) 款之后插入以下段落,法院应根据该法院所依据的理由以外的理由予以确认; (b) 上诉人不同意应诉人案件中所述的 (a) 项中提及的被诉人的任何争论理由。 (5B) 上诉人的答复应仅限于解决被申请人在被申请人案件中提出的第 (5A)(a) 段中提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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