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1262012 于 2012 年 3 月 30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中发布。不。 S 126 2011 年存款保险和保单所有人保护计划法案(2011 年第 15 号法案) 2012 年存款保险和保单所有人保护计划(保单所有人保护计划)(修订)条例 行使存款第 38(3) 条赋予的权力2011 年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保护计划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2 年存款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保护计划(保单持有人保护计划)(修订)条例和将于 2012 年 3 月 30 日开始实施。 条例 5 的修订 2. 2011 年存款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保护计划(保单持有人保护计划)条例(GN 号 S 4192011)的条例 5 被修订 (a) 加入,立即在第(1)款的“受约束”字样之后,第(1A)款字样及; (b) 在第 (1) 款之后插入以下第 (1A) 款,除第 6(1) 条另有规定外,如果注册保险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根据第 1 分部转让给 PPF 计划成员或《保险法》(第 142 章)第 IIIAA 部分第 2 条在机构向 PPF 计划成员发出任何保费年度(在本段中称为相关保费年度)的征费通知之日之前但在上一个保费年度的征费通知,如果发出任何 S 1262012 2,则管理局应计算 PPF 计划成员在相关保费年度应付的征费金额如下 (a) 就 PPF 下的受保单人寿基金乘以适用于 PPF 计划成员的征费率乘以 PPF 计划成员在保监局向 PPF 计划成员发出书面通知指定的日期的受保责任总额,不早于前一个保费年度的征费通知的日期(如有的话); (b) 对于 PPF 普通基金所涵盖的保险保单 (i) 如果 PPF 计划成员没有从事任何新的保险业务(根据第 1 或第 2 部分转移给 PPF 计划成员的业务除外)根据《保险法》第 IIIAA 部分的规定)或不通过将适用于 PPF 计划成员的征费率乘以 PPF 计划成员在管理局指定的日期对受保保单的受保护负债总额相乘来更新任何现有保单向 PPF 计划成员发出书面通知,不早于上一保费年度的征费通知日期(如有); (ii) 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加上以下金额 (A) 适用于 PPF 计划成员的征费率与该 PPF 计划成员在截至上一个日历年的受保保单的总保费收入的乘积12 月 31 日; 3 S 1262012 (B) 适用于 PPF 计划成员的征费率与上一个 12 月 31 日就根据第 1 部分或第 2 部分转移给 PPF 计划成员的受保保单所写的毛保费收入的乘积保险法的 IIIAA。...
存款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修订)条例 2012 S 126/2012pdf预览版存款保险和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保单持有人保障计划)(修订)条例 2012 S 126/201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