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符合燃油经济性要求的机动车)令 2012 S 309/201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1 S 3092012 于 2012 年 6 月 2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09 号 2012 年能源节约法案(2012 年第 11 号法案)能源节约(符合燃油经济性要求的机动车辆)令 2012 年段落安排 第 1 段。 2. 符合燃油经济性要求的机动车辆 引用和开始 行使权力根据 2012 年节能法第 40 条,交通部长在与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协商后,特此发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能源节约(机动车辆受燃油经济性要求)2012 年命令,将于 2012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 符合燃油经济性要求的机动车辆 2.(1) 以下描述且不被第 (2) 款排除的机动车辆应符合燃油经济性要求自 2012 年 7 月 1 日起,该法第 IV 部分第 1 部分 (a) 为运载不超过 7 人而建造的任何机动车辆rs(司机除外)且空载重量不超过 3,000 公斤; S 3092012 2 (b) 任何为载货而制造且载货重量不超过 3,500 公斤的机动车辆。 (2) 第 (1) 款不包括 (a) 摩托车; (b) 根据《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在新加坡首次注册后的机动车; (c) 首次在新加坡境外注册并在 1940 年 1 月 1 日之前制造的汽车; (d) 首次在新加坡境外注册且车龄至少 35 年的机动车(从申请首次型式认证或对该机动车进行修改型认证之日起计算;时间型式认证注册)批量(e) 没有生产模型的任何机动车辆 (i); (ii) 处长未根据《道路交通(汽车、注册和执照)规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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