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352012 于 2012 年 8 月 31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35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配额系统)(第 3 号修正案)规则 2012 年交通部长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0A(4) 条赋予的权力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12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配额制度)(第 3 号修订)规则,并于 2012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规则 2 的修订 2。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配额制度)规则》(R 31)(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的规则 2(1) 被修订 (a) 在轻型货车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新车与《道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执照)规则》第 2(1) 条的含义相同; (b) 就根据规则 19A 转让权利证书的替换车辆而言,通过在紧接普通老式车辆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原始车辆,是指获得该权利证书的车辆发布;。 S 4352012 2 规则 16 的修订 3. 主要规则第 16 条的修订是在第 (1A) 款之后插入以下第 (1B) 款 根据第 19A 条将权利证书转让给替换车辆不应影响根据本条就原车辆厘定的权利证明书的有效期。...
道路交通(机动车,配额制度)(第 3 号修正案)规则 2012 S 435/2012pdf预览版道路交通(机动车,配额制度)(第 3 号修正案)规则 2012 S 435/2012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