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教育计划)(修订)条例 2011 S 578/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1 S 5782011 于 2011 年 10 月 14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578 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 2011 年中央公积金(教育计划)(修订)条例 为行使中央公积金法第 23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1. 本规例可引称为 2011 年中央公积金(教育计划)(修订)规例,并于 2011 年 10 月 15 日起实施。 规例 5 的修订 2. 中央公积金(教育计划)规例 5(2) ) 对条例 (Rg 18) 进行了修订 (a) 在 (a) 项中委员会另行允许的文字之后插入任何特定情况下的文字; (b) 删除(b)项中的文字,代之以每月或其他间隔的分期付款; (c) 每月分期付款,方法是在 (b) 项的 12 年之后立即插入董事会在任何特定情况下可能允许的其他词或其他期限。 G.N.编号S 7082007; S 5122008; S 872009 S 5782011 2 2011 年 10 月 7 日制作。LOH KHUM YEAN 新加坡人力部常任秘书。毫米 2.280; AGLLRDSL36201034 卷。 1(根据《中央公积金法》第 78(2) 条提交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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