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环境和水资源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1 S 306/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1 S 3062011 于 2011 年 6 月 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306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环境和水资源部长的责任)通知 2011 年环境和水资源部长的责任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第 30 条(1) 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总理已指示 Vivian Balakrishnan 博士自 2011 年 5 月 21 日起负责附表中列出的部门和主题,他应被任命为环境和水资源部长。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1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环境和水资源部长的责任)通知。取消引用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环境和水资源部长的责任)水资源)通知 2006(GN No. S 3172006)被取消。时间表部门法定机构国家环境局。公共事业委员会。主题 环境公共卫生 减少不卫生条件和公共卫生滋扰。公共清洁。 S 3062011 2 时间表(续) 埋葬、火葬和挖掘。殡仪馆、墓地和火葬场。公共游泳池。市场和食品中心。小贩的监管。零售食品企业和餐饮企业的监管。媒介传播疾病的研究和监测。媒介和农药的控制。船舶和飞机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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