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社区发展、青年和体育部长的职责)通知 2011 S 312/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1 S 3122011 于 2011 年 6 月 3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中发布。不。 S 312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社区发展、青年和体育部长的责任)通知 2011 年社区发展、青年和体育部长的责任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总理已指示 MG (NS) Chan Chun Sing, 国务部长兼信息、通讯和艺术部,自 2011 年 5 月 21 日起,负责对附表所列部门和科目负责。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11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发展、青年和体育部长的责任)通知。取消引用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社区发展部长的责任) , 青年和体育) 2006 年通知 (GN No. S 3212006) 被取消。时间表部门法定机构印度教捐赠委员会。 Majlis Ugama Islam,新加坡。全国社会服务委员会。人民协会。合作社登记处。婚姻登记处。 S 3122011 2 附表续 穆斯林婚姻登记处。互惠组织登记处。新加坡体育委员会。伊斯兰教法庭。赡养父母法庭。咨询机构 印度教咨询委员会。锡克教顾问委员会。主题社区服务穆斯林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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