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经批准的海上进口码头和地点)(修订)条例 2011 S 619/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1 S 6192011 于 2011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619 海关法(第 70 章)海关(经授权的码头和海上进口地点)(修订)条例 2011 为行使海关法第 31 和 143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文1. 本规例可引称为《2011 年海关(经批准的海上进口码头和场所)(修订)规例》,自 2011 年 11 月 18 日起实施。 规例 2 的修订 2. 海关(经授权的)规例 2通过删除 (b) 段的 (viii) 分段并代以以下 (viii) 分段 (viii) West Coast Pier, 60 West Coast Ferry Road 对条例 (Rg 6) 进行修订;。 G.N.编号S 7932004; S 2262006 于 2011 年 11 月 8 日制作。 PETER ONG 新加坡财政部常务秘书。 MF R17.5.001 卷。 7; AGLLRDSL70201014 卷。 1(根据《海关法》第 143(2) 条提交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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