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和服务税(进口减免)(修订)令 2011 S 694/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1 S 6942011 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6 时 30 分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694 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2011 年商品和服务税(进口减免)(修正案)令 在行使《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24(1) 和 86(1) 条赋予的权力时,财政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11 年商品和服务税(进口减免)(修订)命令,并将于 2012 年 1 月 1 日生效。附表命令的修订 (O 3 ) 被修订 2. 商品和服务税(进口减免)附表 (a) 在第 9 项之后插入以下第 9A 项。将居住地转移到新加坡的人。个人宠物。救济证书。 (a) 该人令海关官员满意: (i) 他正在从新加坡境外更改居住地;进口宠物的主人; (ii) 他是 S 6942011 2 (iii) 宠物已由他拥有不少于 3 个月的时间; (b) 宠物是在他首次抵达新加坡后的 6 个月内进口的; (c) 该人承诺在此类宠物进口之日起 3 个月内不处置该宠物。 (b) 在第 14 项之后立即插入以下项; (a) 意为 14A。进口商或船舶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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