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注册(修订)条例 2011 S 357/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1 S 3572011 于 2011 年 6 月 29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357 医疗注册法(第 174 章) 2011 年医疗注册(修订)条例 新加坡医学委员会行使医疗注册法第 22(3)、22A(4) 和 70 条赋予的权力,并获得卫生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11 年医疗注册(修订)条例,并于 2011 年 7 月 1 日实施。条例 2 的修订 2. 医疗条例第 2 条2010年注册法规(GN No. S 7332010)(在本规定中提到主要条例)通过插入后,在选举成员的定义后立即修订,以下定义家庭医生认证委员会是指在已熟悉的医生认证董事会下的家庭该法第 35A 条;。新规 20A 3. 主要规例进行修订,在规例 20 之后插入以下规例 申请注册为家庭医生 20A.(1) 注册医生如欲注册为家庭医生,应向医疗委员会申请医务委员会可能要求的形式的委员会。 (2) 申请应附有根据该法案第 35B 条从家庭医生认证委员会获得的证书和规定的费用。 S 3572011 2 (3) 根据该法案的第 (5) 款和第 22A(2) 和 (3) 节,医学委员会可以将申请人注册为家庭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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