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162011 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16 号《2009 年私立教育法》(2009 年第 21 号法案)《2011 年私立教育(豁免)令》第 1.2.3.4.5.6 段的段落安排豁免要求成为公司或注册社团 豁免免除提供课程的许可要求免除对教师部署的要求免除新加坡理工学院撤销附表为行使《2009 年私立教育法》第 68 条赋予的权力,教育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生效日期 1. 本命令可引称为 2011 年私立教育(豁免)令,并于 2011 年 7 月 20 日生效。豁免成为公司或注册社团的要求 2. 附表第 I 部分指定的每一家私立教育机构应豁免于该法令第 37(1)(a) 条。豁免提供课程的许可要求 3.(1) 附表第 I 和第 II 部分中指定的每家注册私立教育机构在任何该机构开设的核心课程。 (2) 附表第 III、IV 和 V 部分中指定的每家注册私立教育机构均不受该法案第 43(1) 和 (12) 条的约束。 (3) 附表第 IV 部分中指定的每家注册私立教育机构,在任何导致授予以注册名私立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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