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特殊和高级人事委员会)(第 3 号修正案)令 2011 S 618/201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1年
1 S 6182011 于 2011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5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618 条(特别和高级人事委员会)(第 3 号修正案)2011 年令 行使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110D(1) 和 (2) 条赋予的权力,总统,根据负责总理职务的副总理张志贤的建议,特此制定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公共服务(特殊和高级人员) 2011 年(第 3 号修订)命令,并应被视为已于 2011 年 11 月 1 日生效。修订附表 2。2010 年公共服务(特别和高级人事委员会)命令附表(GN No. S 8242010 ) 经修订 (a) 删除第 2 项第二栏中的 (a) 段,并代以以下 (a) 段 (a) 国家研究发现,在公共服务部门担任职位的任何总务部门的时标官员国家气候变化秘书处或国家人口与人才司; (b) 删除第 3 项第二栏中的 (b) 段,并代之以以下 (b) 段 (b) 在首相办公室担任职务的任何总务部门(不包括公共服务部门、国家研究基金会)的时间表官员、国家气候变化秘书处和国家人口与人才司)、总统府或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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