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场管制(滨海湾金沙赌场开业豁免)令 2010 年颁布公式 1 引文 2 定义 3 豁免 4 豁免条件第 S 243 号引文定义 赌场控制法(第 33A 章) 2010 年滨海湾金沙赌场法令)为行使《赌场管制法》第 198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赌场监管局经内政部部长批准,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 本命令可被引述为 2010 年赌场管制(滨海湾金沙赌场开放豁免)令。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赌场运营商是指滨海湾金沙私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10 年 4 月 26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受邀嘉宾是指赌场运营商邀请其参加其赌场开业的个人,其姓名在提交给管理局的受邀嘉宾名单上根据第 4(1)(a) 段。豁免 3. 除第 4 段外,该法案第 116 条不适用于或与赌场运营商的受邀客人在 1400 年开始期间的任何时间进入或留在赌场运营商的赌场场所有关。 2010 年 4 月 27 日 2359 小时结束(在本命令中称为豁免期)。豁免条件 4.(1) 第 3 段中的豁免应符合以下条件 (a) (b) (c) (d) 赌场运营商应按姓名向每位受邀客人发出书面邀请,并提供名单不迟于豁免期开始前 24 小时向管理局提交受邀嘉宾的姓名;受邀客人应在豁免期结束时或之前离开赌场;娱乐场经营者在允许受邀客人进出娱乐场场所之前,应核实每位受邀客人的身份;受邀客人应应赌场经营者的任何雇员的要求,在进入或离开赌场场所之前出示向其发出的 (a) 项所述的书面邀请或其他形式的身份证明; (e) 受邀宾客在豁免期内在赌场内时不得参与任何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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