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中央公积金(经修订的最低存款计划)(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新条例 10A 3 第 11 条修订 4 第 12 条修订第 S 339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 中央2010 年公积金(修订的最低存款计划)(修订)条例 为行使《中央公积金法》第 77(1) 条赋予的权力,人力部长在与中央公积金委员会协商后,特此做出以下规定条例引述及生效 1. 本条例可引称为 2010 年中央公积金(经修订的最低存款计划)(修订)条例,自 2010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新条例 10A 2. 中央公积金(经修订的最低存款计划) Scheme) 条例 (Rg 2)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1 Jul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4 Feb 2022条例作为主要条例)通过在条例 10 之后插入以下条例进行修正(3)、9 或 10 可从其存入认可银行或退休时的最低金额中的任何金额中,从其达到适用年龄之日起及之后的每个月支付额外金额法案第 15(6C)(b)(i) 条规定的账户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利息,如果 (a) 他以董事会可能要求的方式向董事会申请支付额外金额; (b) 在该申请时 (i) 他已年满 55 岁; (ii) 使他有权根据第 8A(1) 或 (3)、9 或 10 条(视属何情况而定)的规定,将存入核准银行或其退休帐户的款额及其产生的任何利息收取足够的款项,开始在他达到适用年龄之日及其后的每个月间隔一次,为期超过20年; (iii) 他符合董事会可能施加的条款和条件。...
中央公积金(经修订的最低存款计划)(修订)条例 2010 S 339/2010pdf预览版中央公积金(经修订的最低存款计划)(修订)条例 2010 S 339/2010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