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临时发展征费)(修订)规则 2010 S 580/201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0年
2010 年规划(临时开发税)(修订)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规则 3 的修订 3 规则 4 的修订 No. S 580 规划法(第 232 章) 规划(临时开发税)(修订)规则2010 年 为行使《规划法》第 40D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称为 2010 年规划(临时开发税)(修订)规则,并应2010 年 10 月 8 日起实施。 规则 3 的修订 2. 规划(临时开发征费)规则(R 9)的规则 3 被修改为删除第(2)款并代以以下第(2)款,除非另有规定第 (3) 款,任何由临时许可批准的土地开发涉及任何建筑面积的增加; (a) (b) 不符合分区或规定的最高新加坡法规 2010 年 10 月 8 日在线发布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允许的土地强度或两者兼有,临时开发量根据该法第 40A 条就该等土地开发应付的征款应按照公式确定 其中 A、B 和 C 具有与第 (1) 款相同的含义; Z 具有规划(开发费用)规则 (R 5) 规则 2(2) 中分配给它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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