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和期货(清算设施)(修订)条例 2010 S 177/201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0年
证券和期货(清算设施)(修订)条例 2010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删除和替换条例 15 3 修订条例 22 4 修订条例 28 No. S 177 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 2010 年证券及期货(清算设施)(修订)条例 为行使《证券及期货法》第 71(2)、81S(1A) 和 34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条例1. 本条例可引述为 2010 年证券及期货(清算设施)(修订)条例,并于 2010 年 3 月 29 日起实施。第 15 条的删除和替代 2. 证券及期货(清算设施)第 15 条) 删除 2005 年条例(GN No. S 3662005)(在本条例中称为主条例),并以下列条例代替为此编辑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2010 年 3 月 2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头寸限制的确定 15.(1) 用于确定一个人是否超过了指定清算所规定或更改的任何头寸限制根据该法第 61 条有关期货合约的规定,指定的清算所应计算 (a) 由第一提及的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其他人持有的任何头寸; (b) 任何其他人根据明示或默示的协议或谅解而担任的任何职位,就好像该职位由首先提及的人担任一样; (c) 就期货合约期权持有的任何头寸,以期货等价基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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