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2009 年领导人周)宣言 2009 S 538/200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9年
公共秩序(亚太经合组织 2009 年领导人周)宣言 2009 2 亚太经合组织 2009 年领导人周是特别活动 目录 制定公式 1 引文 3 特别活动地点 4 特别活动期间 5 到期 第一时间表 滨海湾地区 第二时间表 总统府公共秩序2009 年法案(2009 年第 15 号法案)公共秩序(2009 年亚太经济合作领导人周)宣言 2009 年为行使 2009 年公共秩序法案第 2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部长特此发表以下第 S 538 号宣言引用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30 Oct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4 Feb 2022 1. 本宣言可称为 2009 年公共秩序(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2009 年领导人周)宣言。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2009 年领导人周是特别活动二、亚太经合组织2009年领导人周活动在北京举行2009 年 11 月 8 日至 2009 年 11 月 15 日(包括这两个日期)之间的滨海湾地区和总统府特此宣布为该法案第 III 部分的特殊活动。特别活动地点 3.(1)亚太经合组织2009年领导人周特别活动地点分别为附表一和附表二中描述的滨海湾地区和总统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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