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机动车、登记和许可)(修订)规则 2009 S 151/200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9年
2009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许可)规则(修订)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规则 2 修订 3 规则 9A 修订 4 规则 9AA 修订 5 规则 9B 修订 6 新规则 36D 7 修订第十二附表第 S 151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 2009 年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登记和许可)(修订)规则 在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34 和 140 条赋予的权力时,交通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附属立法补充,2009 年 4 月 13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4 日许可)(修订)规则2009 年,并将于 2009 年 4 月 13 日实施。 规则 2 的修订 2.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登记和执照)规则 (R 5) 规则 2(1)(在本规则中提及) s 主要规则)通过在电动汽车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进行修订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踏板车分别指通过电力牵引电动机进行机械驱动的摩托车或踏板车;。修改第 9A 条 3. 修改主要规则第 9A 条 (a),删除第 (1) 款的 (a) 和 (b) 项,并在新车的情况下代以以下 (a) (b) 项在 2004 年 6 月 1 日之前首次登记根据规则 6 和 7 支付的费用,以及根据道路交通(机动车辆,配额制度)规则 (R 31) 为权利证书支付的配额溢价;如果是在 2004 年 6 月 1 日或之后首次注册的新车,则在 2004 年 6 月 1 日或之后首次注册时根据第 7 条就新车支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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