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和服务税(国际服务)(修订)令 2008 S 675/200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
2008 年商品和服务税(国际服务)(修订)法令 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新第 9 段 3 修订附表 4 修订附表 5 新附表 8 第 S 675 号货物和服务税法 (第 117A 章 2008 年商品和服务税(国际服务)(修订)令 行使商品和服务税第 21(3)(l)、(v) 和 (w) 条以及第 86(1) 条赋予的权力法案,财政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8 年商品和服务税(国际服务)(修订)命令,并将于 2009 年 1 月 1 日生效。新的第 9 段 2 . 商品和服务税(国际服务)令(O 1, 2008 Ed.)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8 年 12 月 26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在本令中称为主令)是通过插入修改,紧接第 8 段之后,下一段 与空运和海运集装箱有关的订明要求和服务 9. 附表 8 第 I 部就空运集装箱和海运集装箱指明的要求是为施行第 21(3) 条而订明的(v) 和 (w) 以及附表第 II 部分中指定的服务是为本法第 21(3)(w) 条的目的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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