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3762008 于 2008 年 7 月 25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376 号《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2008 年证券和期货法》(修订第二附表和其他规定以执行 REIT 管理)令行使第 340(1) 和 (2) 条赋予的权力总理办公室高级部长证券和期货法特此发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8 年证券和期货法(修订附表二和其他规定以执行 REIT 管理)命令并将于 2008 年 8 月 1 日开始实施。 附表二的修订 2。修订后的证券和期货法附表二是 (a) 在第一部分 (e) 段之后插入以下 (ea) 段房地产投资信托管理; (b) 删除第 II 部分中基金管理的定义并代之以下列定义 基金管理是指代表客户进行(无论是根据客户授予的酌情权还是其他方式) (a) 管理证券组合或期货合约; (b) 以管理客户资金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或杠杆式外汇交易,S 3762008 2 但不管理;并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 (c),方法是在第二部分中为证券提供托管服务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房地产投资信托管理是指管理或运营作为信托的集体投资计划 (a); (b) 仅投资于管理局在《集体投资计划守则》中规定的房地产和房地产相关资产; (c) 所有或任何单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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