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中央公积金(特别账户充值)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2 应用 3 定义 1 引用和开始 4 向配偶或兄弟姐妹特别账户转移成员资金 5 向配偶或兄弟姐妹特别账户支付款项 6可从会员普通账户转账 7 会员配偶或兄弟姐妹专用账户可充值的金额 8 向专用账户转账或支付款项的频率 9 向专用账户转账或支付款项的应用 10 会员死亡S 730 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12 月 26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中央公积金(特别账户充值)条例 2007 行使第 77 条赋予的权力( 1) 《中央公积金法》,人力部部长在与中央公积金局协商后董事会,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述及施行 1.本条例可引称为《2007年中央公积金(特别账户充值)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2.本条例适用于转让或根据该法案第 18(3) 条将款项存入一个特别账户。应用定义 3.(1)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支付是指支付除支付人在基金中的贷方款项以外的款项,并据此解释支付;现行最低金额是指部长根据该法第 18B(3)(b) 条在宪报中通过公告在当时指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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