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存款保险(修正案)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第 6 条修正案第 S 242 号存款保险法(第 77A 章) 2007 年存款保险(修正案)条例 行使第 8 条赋予的权力存款保险法,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称为 2007 年存款保险(修订)条例,并于 2007 年 6 月 11 日生效。条例 6 的修订 2. 条例修订《2006 年存款保险条例》第 6 条(GN No. S 82006),删除第 (1) 款并代以以下第 (1) 款,就第 5(2) 条而言,并受第 (2) 和 (3) 款的约束, 资产维护比率应根据以下公式计算 新加坡法规在线 2007 年 6 月 6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created dat e 在 2022 年 2 月 24 日,其中 A 是任何合格资产或合格质押资产的价值,其中 (a) (b) (c) (d) (a) (b) 在计划成员的账簿中反映为资产与其在新加坡的业务有关;没有任何先前的产权负担;并非因与计划成员有关的对手方的任何合约或其他安排或投资而产生或产生;并且不用于满足有关最低流动资产或最低现金余额的任何要求; B 是适用于附表一或附表二第二栏(视属何情况而定)中指明的特定合资格资产或合资格质押资产的百分比; C 为计划成员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的受保存款基础;或如果外国银行在保费年度期间成为计划成员,或在保费年度期间撤销授予外国银行成为计划成员的要求,则在外国银行成为计划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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