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制裁——伊朗)条例 2007 S 105/200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7年
2007 年联合国(制裁伊朗)条例 1 引用和开始 目录 颁布公式 2 目标 3 应用 4 定义 5 禁止供应或采购某些物品 6 禁止使用新加坡船舶或飞机供应或采购某些物品 7 禁止提供技术培训、财务援助、服务等 8 禁止处理指定人员的财产 9 禁止向指定人员或为指定人员的利益等提供资金、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等 10 禁止提供专门的教学或培训致伊朗公民 11 一般禁令 12 提供信息的义务 13 违法行为 14 豁免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2007 年 3 月 6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联合国法案(第 339 章)联合国(制裁伊朗)条例 2007行使第 2 条赋予的权力(1) 根据《联合国法》,法务部长特此引述以下条例并开始生效 1. 本条例可引述为 2007 年联合国(制裁伊朗)条例,自 2007 年 3 月 7 日起实施。 2.本条例的目的是协助执行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 1737(2006)号决议。 3. 本条例不适用于任何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类别,只要该金融机构或金融机构类别受或可能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第 27A 条作出的任何指示的约束。新加坡法令(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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