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动物和鸟类(检疫)(修订)规则 目录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删除和替换附表编号 S 446 动物和鸟类法案(第 7 章)动物和鸟类(检疫)(修订)规则 2006 在为行使《动物和鸟类法》第 80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6 年动物和鸟类(检疫)(修订)规则,并应于 2006 年 8 月 1 日开始实施。 附表 2 的删除和替换。 动物和鸟类(检疫)规则 (R 6) 的附表被删除,并以下列附表代替。 附表费用规则 6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中2006 年 7 月 31 日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1. 出于商业目的进出口或转运动物的许可 2. 进口、出口或转运鸟类或用于商业目的的鸡蛋 3. 作为个人财物进口、出口或转运动物或鸟类的许可证 4. 进口、出口或转运骨头、饲料、兽皮、血清、兽医精液、生物制品或任何动物或鸟类产品或任何物品的许可证或可能传播或传播疾病的物质,或出口或转运尸体 5. 新加坡境内无疾病证明 87 每批货物 62 每批货物 50 每批许可证 22 每批许可证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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