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内政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6 S 311/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内政部长的责任) 2006 年通知 制定公式 2 引文 3 取消 附表 部门 法定机构 主题 No. S 311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责任2006 年内政部部长通知 内政部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 条第 1 款,总理已指示黄根成先生,自 2006 年 5 月 30 日起,副总理将负责对附表所列的部门和主题负责,他还将被指定为内政部长。引用取消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6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内政部长的职责)通知。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的职责)在线发布在子公司2006 年 6 月 9 日的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4 日内政部)2004 年通知(GN 编号 S 5382004)被取消。时间表部门法定机构新加坡赌场监管局。中央缉毒局。移民检查站管理局。内部安全部门。新加坡民防部队。新加坡康复企业公司 (SCORE)。新加坡警察部队。新加坡监狱管理局。主题 国土安全反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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