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区(宣布区域)(修订)通知 2006 S 272/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1 S 2722006 于 2006 年 5 月 24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272 自由贸易区法(第 114 章) 2006 年自由贸易区(宣布区域)(修订)通知 为行使自由贸易区法第 3 条第(1)款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开始 1. 本通知可称为 2006 年自由贸易区(申报区)(修订)通知,并应视​​为已于 2006 年 5 月 1 日开始实施。 修订附表一 2. 自由贸易区附表一贸易区(申报区域)通知(N 3)修改为删除第(1)项并代以以下第(1)项(1)新加坡港新加坡港自由贸易区占用的所有区域,面积约为1,887,695平方米,以及以直落布兰雅路、吉宝路、东海岸大道、东泻湖和吉宝港为界。边界始于上述新加坡港口自由贸易区的最西角,起点位于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坐标原点以南 2,711.3 米和以西 3,045.8 米(北 30,000 米,东 30,000 米),边界大约为如下轴承距离,以米为单位 26.6 3.0 3.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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