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传染病通知)(豁免)令 2006 S 300/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传染病(传染病通知)(豁免)令 2006 年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豁免 附表医疗诊所第 S 300 号传染病法案(第 137 章)传染病(传染病通知)(豁免) 2006 年命令 为行使《传染病法》第 71 条赋予的权力,卫生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传染病(传染病通知)(豁免)命令2006 年,并应被视为已于 2006 年 6 月 1 日开始实施。 豁免 2.(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该法案第 6 条不适用于在任何国家执业的任何注册医生或任何雇员附表中列出的与对任何人进行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非获得性免疫 D效率综合症)。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6 月 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4 日 (2) 第 (1) 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免除该款中提及的任何注册医生或雇员根据第 6 条承担的义务如果发现接受匿名测试的人患有或携带除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非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以外的任何传染病,该法案将通知署长。 (3) 在本段中,匿名测试是指为了第 (1) 款的目的而进行的测试,其中不询问寻求测试的人的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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