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纪律委员会程序)(修订)规则 2006 S 657/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法律专业(纪律委员会诉讼)(修订)规则 2006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规则 2 修订 3 附表 4 修订 杂项修订 No. S 657 法律专业法案(第 161 章) 法律专业(纪律委员会诉讼) ) (修订) 2006 年规则 为行使《法律职业法》第 82A(14) 和 91(1) 条赋予的权力,我们,规则委员会,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以被引用作为 2006 年法律专业(纪律委员会程序)(修订)规则,并将于 2007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规则 2 的修订 2. 法律专业(纪律委员会程序)规则 (R 2) 规则 2(1) (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通过插入以下内容进行修订: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12 月 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紧随其后识别号的定义,以下定义法律实践与《法律职业(职业行为)规则》(R 1)中的含义相同;。附表 3 的修订。修订主要规则附表的表格 1,删除第 1 段中的独资企业、商号或法律公司字样,代之以法律实践字样。杂项修订 4. 主要规则的修订是删除第 3(1)(b)(ii) 及 4(1)(b)(ii) 条中的独资企业、律师事务所或法律公司的字眼,并在每一种情况下代之以法律实践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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