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规划(费用)(修订)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第一附表第 S 149 号规划法(第 232 章)的修订(第 232 章) 2006 年规划(费用)(修正)规则 行使本节授予的权力《规划法》第 61 条第 2 款,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称为 2006 年规划(费用)(修订)规则,自 2006 年 3 月 6 日起实施。 2. 计划(费用)规则(R 7)的附表一经修订,在第 37 项之后立即插入附表一的修订,以下项 38. 提出放弃 (a) 任何一个参数或主管当局发布的任何指南中的要求; (b) 主管当局发布的任何指南或指南中的任何 2 个或更多参数或要求,这些参数或要求属于主管当局指定的同一豁免类别,500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6 年 3 月 6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提出请求的人本人或由其代理人向主管当局提出请求的理由,并且该请求是针对以下 (i) 申请(提交或提交给提交)根据该法案第 13 条开发任何土地的规划许可或保护许可; (ii) 任何涉及根据第 39 号法令第 21(6) 条获得部长授权的土地开发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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