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4002006 于 2006 年 6 月 30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第 S 400 号公共交通委员会法案(第 259B 章)公共交通委员会(车票支付服务许可证)(豁免)令 2006 年段落安排第 1.2.3.4 段第 1.2.3.4.引文和开始定义票务交易 售票服务、充值服务等豁免票务支付方式 附表 为行使《公共交通委员会法》第 27 条赋予的权力,公共交通委员会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引述为 2006 年公共交通委员会(车票支付服务许可证)(豁免)命令,并将于 2006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将采用合并方式(a ) 任何合并、收购、收购或其他类似交易,导致两个或多个独立经济实体,其中至少一个提供票务支付服务e、成为单一的经济实体;或自 482011 S 4002006 2 (b) 生效的非正式合并版本 2 (b) 将与任何实体的票务支付服务相关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业务转让给另一实体;评估期是指从 2006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发生的每个日历月的最后一天起追溯计算的 12 个月期间;票务支付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票务交易的清算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就票务支付服务提供商而言,触发日期是指任何评估期内 (a) 票务支付服务提供商在该评估期内清算的票务交易总额超过 3 亿的日期; (b) 根据第 3 条第 (1) 款,票务支付服务提供商不再获豁免获得票务支付服务许可证。...
公共交通委员会(购票服务牌照)(豁免)令 2006 S 400/2006pdf预览版公共交通委员会(购票服务牌照)(豁免)令 2006 S 400/200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