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维护和分层管理(电梯和建筑物维护)条例 2005 S 194/200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5年
2005 年建筑物维护和分层管理(电梯和建筑物维护)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2 定义 3 申请 1 引用和开始 4 建筑物业主维护的一般义务 5 提交电梯维护和测试证书以运行电梯 6 提交费用 7升降机维修及测试证明书的有效期 8 升降机须保持清洁及良好工作状态 9 升降机承办商定期维修升降机 10 定期检查、检查及测试 11 升降机暂停或终止运作 12 升降机事故调查 13 升降机承办商的职责电梯承包商 14 业主和批准人在重大改建或更换工程中的责任 15 一般处罚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1 Apr 2022 PDF created date on 25 Feb 2022 16 撤销 17 保留和过渡条款 第一附表 建筑维护和分层2004 年管理法(第 47 o f 2004) 第二附表第 S 194 号《2004​​ 年建筑物维护和分层管理法》(2004 年第 47 号法案)《2005 年建筑物维护和分层管理(电梯和建筑物维护)条例》行使《建筑物维护和分层》第 136 条赋予的权力2004 年管理法,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5 年建筑物维护和分层管理(电梯和建筑物维护)条例,并于 2005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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