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控制(植物检疫认证)(修订)规则 2005 S 323/200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5年
2005 年植物控制(植物检疫认证)(修正)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删除和替换规则 2 3 修正规则 4 4 修正规则 5 5 修正规则 6 6 删除和替换第一附表7 修订附表 8 杂项修订第 S 323 号植物控制法(第 57A 章)植物控制(植物检疫证书)(修订)规则 2005 年,部长行使《植物控制法》第 49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生效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5 年 5 月 3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植物控制(植物检疫认证)(修订)规则》 2005 年并将于 2005 年 6 月 1 日开始实施。规则 2 的删除和替换 2. 植物控制规则 2(植物检疫证书) ification) 规则 (R 6)(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被删除,并以下列规则代替 定义 2. 在本规则中,经认可的害虫防治机构是指总干事根据该法第 27 条注册的人;托运是指在任何时候代表一个出口商将植物、植物产品或其他受管制物品装载到船只上的托运;限定物品是指任何植物、植物产品、储存场所、包装、运输工具、容器、土壤或任何其他能够藏匿或传播害虫并在涉及国际运输时被认为需要植物检疫措施的生物体、物体或材料;处理证书是指由经认可的有害生物防治机构颁发的任何证书,用于对限定物品进行处理,并按照总干事或进口国的要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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