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费用)(第 2 号修订)规则 2005 S 491/2005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5年
计划(费用)(第 2 号修正案) 2005 年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规则 2 的修正 3 规则 3 的修正 4 规则 4 的修正 5 新规则 4A 6 第一附表的修正 7 新的第三和第四附表 8 过渡性规定 No. S 491 规划法(第 232 章) 规划(费用)(第 2 号修正案)规则 2005 年为行使《规划法》第 61(2)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作出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规划(费用)(第 2 号修订)规则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5 年 7 月 2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2005 年和除规则 2(f) 和 6(e) 和 (h) 外,应于 2005 年 8 月 1 日生效。 (2) 规则 2(f) 和 6(e) 和 (h) 应被视为已于 2004 年 1 月 26 日开始实施。 规则 2 的修订 2. 规划(费用)规则的规则 2 (R 7) (r (a) 在多个提案的应用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广泛土地利用组是指附表 3 中列出的广泛土地利用组,并提及编号广泛的土地使用组是对在该附表中如此编号的广泛土地使用组的提述; (b) 在楼面面积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的良好等级洋房区域是指主管当局指定的区域,经部长批准,仅用于开发独立式住宅的优质洋房区域;最高费用金额提案,就包含多个提案的申请而言,指附表1第二栏中的适用费用是适用于该提案的较高或最高费用的提案; (c) 在紧接土地广泛开发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土地密集开发的定义,是指非广泛开放区域开发、土地广泛开发或有地住宅开发的开发,其全部或主要包括建成区;; (d) 在紧接有地住宅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小型工程是指除标准工程外的任何工程;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2005 年 7 月 2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纪念碑是指根据《古迹保护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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