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积金(保健储蓄账户指定金额)令 2004 S 394/200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2004 年中央公积金(保健储蓄账户指定金额)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指定金额 3 特定类别人员的指定金额 第 S 394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 中央公积金(指定金额) 2004 年医疗储蓄账户法令 为行使《中央公积金法》第 15(6D) 条赋予的权力,负责人力部长的教育部国务部长黄永亨博士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开始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4 年中央公积金(保健储蓄账户指定金额)令,并于 2005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指定金额 2. 第 15(6D) 条下指定的金额(a) 该法应为 5,100。特定类别人员的指定金额 3. 根据法令第 15(6D)(b) 条为以下人员指定的金额应为 2,550 新加坡法规在线 2004 年 6 月 30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a) 根据首相办公室公共服务部管理的病房费用共同支付计划,有权获得医疗福利的任何退休公职人员; (b) 根据卫生部长的意见,根据任何其他计划有权获得医疗福利的任何人,该计划提供的医疗福利等同于 (a) 项所述的病房费用共付额计划下的医疗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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