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第 25 至 29 和 36 条的豁免)条例 2004 1 引文和开始 目录 颁布公式 2 定义 3 豁免编号 S 616 财务顾问法(第 110 章)财务顾问(第 25 至 29 和 36 条的豁免) 2004 年条例 为行使《财务顾问法》第 100(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证和启动 1. 这些条例可被引用为财务顾问(第 25 条至第 25 条的豁免) 29 和 36) 2004 年条例,并于 2004 年 10 月 7 日起实施。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指定日期是指本条例的生效日期;新加坡银行与《银行法》(第 19 章)第 2(1) 条的含义相同;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4 年 10 月 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存款与《银行法》第 4B 条中的含义相同;现有产品是指在指定日期之前提供的任何投资产品,已被任何银行归类为存款,但不属于《银行法》(第 19 章)第 4B 条中的存款定义;负债基础,就新加坡的银行而言,是指根据《银行法》第 38 和 39 条,最低流动资产和最低现金余额必须作为储备而维持的负债;商业银行是指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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