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纺织税)令 2004 S 789/200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2004 年国际企业新加坡委员会(纺织品征税)令 1 引文和开始 颁布公式 2 征税 3 撤销附表 No. S 789 国际企业新加坡委员会法案(第 143B 章) 2004 年国际企业新加坡委员会(纺织征税)令正在执行中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法第 11 条赋予的权力中,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经贸易和工业部长批准,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国际新加坡企业局 2004 年(纺织品征税)令,将于 2005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征税 2。 (1) 对所有根据优惠关税配额分配制度出口到以下任何国家的纺织品征税日程安排。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4 年 12 月 30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2) 关于根据优惠关税配额分配制度向附表 (a) 中指定的任何国家出口纺织品,其中关税配额以招标方式分配给出口商,应征税款以中标人对该关税配额的投标报价为准; (b) 如果关税配额是根据出口商过去的表现分配给出口商的,则应按每平方米纺织品 1 美分的税率缴纳关税。 (3) 本款所述的征税应由纺织品出口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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