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部队(具有警察权力的情报人员)通知 2004 S 627/2004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警察部队(具有警察权力的情报人员)2004 年通知 颁布一级方程式的目录 引文和开始 2 警察的调查权力 3 撤销编号 S 627 2004 年警察部队法案(2004 年第 24 号法案) 警察部队(具有警察权力的情报官员) 2004 年通知 为行使 2004 年《警察部队法》第 65(1)(a)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开始 1. 本通知可被引述为警察部队(情报警官) 2004 年通知,并将于 2004 年 10 月 12 日开始实施。 警方的调查权力 2. 为该法第 65 条指定的任何情报官员应具有赋予警官的所有调查权力根据以下成文法调查罪行 (a) 计算机滥用法(第 50A 章); (b) 《维持宗教和谐法》(第 167A 章);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4 年 10 月 1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c) 官方保密法(第 213 章); (d) 《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256 章); (e) 法定机构和政府公司(保密)法(第 319 章); (f) 恐怖主义(禁止资助)法(第 325 章); (g) 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 10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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