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亚洲航空航天展览车辆上的识别标志)(豁免)令 2004 1 引文和开始 目录 颁布公式 2 定义 3 豁免 附表第 S 69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道路交通(亚洲航空航天上的识别标志) 2004 年展览车辆(豁免)令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道路交通(识别标志2004 年亚洲航空航天展览车辆)(豁免)令,并将于 2004 年 2 月 19 日生效。 定义 2. 在本令中,识别标记是指在 2004 年 2 月 19 日在线发布的新加坡法规第 15 条中描述的识别标记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许可)规则 (R 5);相关期间是指从 2004 年 2 月 19 日开始至 2004 年 3 月 1 日结束的期间;就任何车辆而言,特殊识别标记指附表第二栏内为该车辆列出的标记。豁免 3.(1) 除第 (2) 项外,附表第一栏所列登记号码的每辆车辆均应豁免遵守该法第 26 条; (a) (b) 与 2004 年亚洲航空航天展览会相关期间使用的道路交通(机动车辆、注册和许可)规则 (R 5) 第 15 至 19 条关于其识别标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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