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2292004 于 2004 年 4 月 27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229 SINGAPORE POLICE SERVICE GOOD SERVICE Medal (Amendment) Rules 2004 总统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4 年新加坡警察服务优良服务奖章(修订)规则,并将于 27 日生效2004 年 4 月。删除和替换规则 9 和 10 以及新规则 10A 2. 删除 1994 年新加坡警察服务良好服务奖章规则(GN No. S 12494)的规则 9 和 10,并以下列规则代替 9.(1 ) 奖章应由 925 纯银制成的圆形奖章组成,直径为 36 毫米,厚度为 3 毫米。 (2) 奖章的正面应有新加坡国徽,并由 POLIS REPABLIK SINGAPURA 字样包围。 (3) 奖章背面应刻有“FOR GOOD SERVICE”字样,并用月桂花环环绕。 10.(1) 奖章应由获奖者佩戴在外衣左侧,并用缎带悬挂。 (2) 色带的宽度为 33 毫米,长度为 50 毫米。 (3) 缎带中央应有一条金黄色条纹,两侧各有垂直的蓝色条纹。 (4) 缎带上金蓝条纹的宽度为 11 毫米。...
新加坡警察服务良好服务奖章(修订)规则 2004 S 229/2004pdf预览版新加坡警察服务良好服务奖章(修订)规则 2004 S 229/200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