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会计准则)(修订)条例 2003 目录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条例 2 的删除和替换 3 新附表 6 和 7 第 S 43 号公司法(第 50 章)公司(会计准则)(修订)条例 2003 为行使公司法第 200A (1) 条赋予的权力,会计准则委员会(称为公司披露和治理委员会),经财政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文1. 本条例可引称为《2003 年公司(会计准则)(修订)条例》,自 2003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第 2 条的删除和替代 2. 2002 年《公司(会计准则)条例》第 2 条(GN No. S 6442002) 被删除,并以以下法规取代适用于公司的会计准则 Singapore Stat utes 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1 月 2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2. 适用于公司的会计准则称为财务报告准则,包括 (a) (b) (c) 所列事项附表一、四、五、六;国际会计准则或国际金融报告准则中载列的附表三,经附表二和附表三第三栏修改;附表七第二栏所列的常设解释委员会的解释或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的解释的第二栏,并经附表七第三栏的修改。...
公司(会计准则)(修订)条例 2003 S 43/2003pdf预览版公司(会计准则)(修订)条例 2003 S 43/2003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