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公共娱乐和会议(修订)规则 目录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规则 3 的修订 3 删除和替换第一附表第 S 469 公共娱乐和会议法(第 257 章)公共娱乐和会议(修订)规则 2003 为行使《公共娱乐和会议法》第 23(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公共娱乐和会议(修正案) ) 2003 年规则,并将于 2003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 规则 3 的修订 2. 公众娱乐和会议规则 (R 1) 的规则 3 被修改为删除第 (1) 款并代以下列 (1) 款第 (1A) 款 (a) 每项牌照申请均须使用牌照主任提供的电子申请服务提出; (b) 为此类申请规定的表格应为 2003 年 9 月 29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在线发布的电子版新加坡法规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表格,提供 httpwww.spf.gov.sglicence。 (1A) 的电子申请服务 如果电子申请服务出现故障或失败,申请应采用附表 1 的表格 A。第一附表的删除和替换 3. 公共娱乐和会议规则的第一附表被删除,以下附表代替第一附表表格 A 规则 3(1A) 《公共娱乐和会议法》(第 257 章)公共娱乐和会议规则应用FOR A PUBLIC ENTERTAINMENT LICENSE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2003 (第 257 章)公共娱乐和会议规则公共娱乐许可新加坡在线法令 2003 年 9 月 29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规则 3(3) 于 2003 年 9 月 24 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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