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培训课程)(修订)令 2002 S 673/200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
1 S 6732002 于 2002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673 工厂法(第 104 章)2002 年工厂(安全培训课程)(修正案)命令 为行使《工厂法》第 27A 条赋予的权力,工厂总督察特此制定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引述为 2002 年工厂(安全培训课程)(修订)令,并于 2003 年 6 月 1 日生效。附表 2 的修订。工厂(安全培训课程)令附表(O 12, 2002 Ed.)修改为在第 (8) 项之后插入以下项 (9) 金属加工行业工人 对在从事基本金属、金属加工产品、机械或设备制造的工厂从事体力劳动的任何工人进行劳动,以及电气机械和设备 (10) Metalworking Industry Supervisors 任何监督在从事基本金属、金属制品、机械制造的工厂进行的任何过程或工作的人y 或设备和电气机械设备工人安全培训课程(金属加工)。主管工业安全与健康基础课程。 2002 年 11 月 28 日制作。 TAN PUI GUAN 新加坡人力部工厂总督察。 CIFC10.37; AGLEGSL10419981 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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