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免除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通知 2002 S 647/200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
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通知 2002 年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豁免 3 取消第 S 647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利息和其他豁免)的通知2002 年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付款通知)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证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称为收入2002 年税收(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支付豁免)通知,应视为已于 2002 年 12 月 18 日开始实施。 豁免 2.(1) 经批准的国际公司应付的利息应免税航运企业向新加坡境外的银行提供经批准的贷款,但须符合部长规定并通知的条件2002 年 12 月 20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的经批准的新加坡法规在线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国际航运企业。 (2) 本段中获准的国际航运企业是指根据该法第 13F 条获准成为国际航运企业的公司;经批准的贷款是指由部长为第 (1) 款的目的而批准的以新加坡元以外的货币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性质类似的贷款。三、所得税(经济技术开发贷款利息及其他费用的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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