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下放(贸易和工业部)通知 2001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权力下放 3 权力下放修正案(贸易和工业部)(合并)通知第 S 379 号解释法(章) 1) 2001 年授权(贸易和工业部)通知 为行使《解释法》第 36 条赋予的权力,贸易和工业部长特此作出以下通知引用和启动 1.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2001 年授权(贸易和工业部)通知,并将于 2001 年 8 月 8 日开始实施。 授权代表 2. 贸易和工业部长,经总统批准,特此 (a)国家发展部根据经济扩张激励措施(所得税减免)第 X 部分行使贸易和工业部长的权力) 法令(第86),关于 2001 年 8 月 8 日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的任何新加坡法规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b) (c) 投资津贴超过 500,000 的建筑行业的投资津贴申请;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次长,根据《经济扩张激励(所得税减免)法》第 X 部分行使贸易和工业部长的权力,处理建筑业的任何投资补贴申请,其中投资免税额不超过500,000;和经济发展委员会主席,就投资津贴不超过 5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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