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环境公共卫生(许可费)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2 费用 附表 1 引证和开始编号 S 135 环境公共卫生法(第 95 章) 2000 年环境公共卫生(许可费)条例 行使由《环境公共卫生法》第 94 条第 5 款和第 113 条,环境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0 年环境公共卫生(许可费)条例,并将开始实施2000 年 4 月 1 日。 费用 2. 附表第 2 栏规定的有关第 1 栏规定事项的费用应支付给环境部。 THE SCHEDULE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27 Mar 2000 PDF created date on 26 Feb 2022 PART I 条例 2 第一栏 第二栏 每年 蛋糕店 糖果店 餐厅 咖啡店 食堂 小吃店 牛奶吧 牛奶店 肉店 水果店 冷饮饮料店和汽水机 超市(大),销售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 超市(小),销售面积不超过 200 平方米 食品工厂(小),总建筑面积小于 200 平方米 食品工厂(中) ),总建筑面积在 200 至 750 平方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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