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居家拘留咨询委员会)条例 2000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委员会的任命 4 委员会的职能 5 程序第 S 208 号监狱法(第 247 章) 监狱(居家拘留咨询委员会)条例 2000 在为行使《监狱法》第 65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0 年监狱(居家拘留咨询委员会)条例,并于2000 年 4 月 17 日。根据第 3 条指定的定义。 2. 在本条例中,委员会是指家庭拘留咨询委员会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2000 年 4 月 17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委员会的任命 3.(1)部长可不时任命一个或多个委员会,称为居家拘留咨询委员会埃斯。 (2) 委员会应由 (a) 一名主席组成; (b) 一名副主席; (c) 部长不时任命的不超过 4 名其他成员。 (3) 委员会的主席和副主席应由部长从根据该法第 62 条任命的访问法官中任命。 (4) 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和任何成员的任期应不超过 2 年,由部长决定,并有资格再次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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