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工程(公共街道障碍物)条例 2000 S 217/200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街道工程(公共街道障碍物)条例 2000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公共街道障碍物 3 处罚第 S 217 号街道工程法(第 320A 章) 2000 年街道工程(公共街道障碍物)条例根据街道工程法第 53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在获得通信和信息技术部长的批准后,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街道工程(公共街道障碍物)2000 年条例,将于 2000 年 5 月 2 日开始实施。 公共街道障碍物 2.(1) 任何人不得在公共街道上; (a) 放置或导致或允许将任何物品或东西存放在任何 (b) 导致或允许任何物品或东西留在任何公共街道内或上,从而对通道造成任何障碍或不便公众对此类新加坡法规的在线发布于 2000 年 4 月 26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街道。 (2) 任何人违反第 (1) 款,即属犯罪。 (3) 凡管理局的雇员在任何公共街道上发现违反第 (1) 款存放或留在该处的任何物品或物件,管理局可借书面通知指示 (a) (b ) (c) 物品或事物所属的人;致使该物品或物件被存放或留在公共街道上的人;或任何土地或建筑物的拥有人或占用人在该通知所指明的时间内移走该物品或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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