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苏丹侯赛因(年金支付新计划)条例 目录 制定公式 2 定义 3 年金 1 引证和开始 4 对支付酬金的选择 5 向未根据第 4 条选择的死者的遗产支付通勤酬金第 S 60 号苏丹侯赛因条例(第 382 章) 2000 年苏丹侯赛因(支付年金或减免酬金的新计划)条例 为行使苏丹侯赛因条例第 4A 条赋予的权力,律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0 年苏丹侯赛因(支付年金或通勤酬金的新计划)条例,并将于 2000 年 3 月 1 日生效。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0 年 2 月 22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财政年度是指每iod 从每年的 4 月 1 日开始,到次年的 3 月 31 日结束;有关人士指已故苏丹侯赛因的家庭成员,他在 1999 年 5 月 4 日之前根据条例领取年金。定义 年金 3.(1) 在遵守本条例的情况下,每名有关人士应在 1999 财政年度及直至 2028 财政年度结束的每个财政年度,获发按公式确定的年金,其中 A 是根据条例在1998财政年度应付有关人士的年金数额; B 是根据条例在 1998 财政年度向已故苏丹侯赛因家属支付的年金总额。...
苏丹侯赛因(支付年金或通勤小费的新计划)条例 2000 S 60/2000pdf预览版苏丹侯赛因(支付年金或通勤小费的新计划)条例 2000 S 60/2000pdf完整版